保证保险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保证保险合同履行地为哪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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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履行地为哪里
保证保险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居间合同的后果由谁承担
居间合同的后果由谁承担,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居间人隐瞒关键信息,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居间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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